本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民航函(2014)1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民航华北空管生产运行中心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运行管理中心工程工艺设备安装、网络中心工程工艺设备安装、气象中心工程工艺设备安装、运行监控中心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配套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显示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3000万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航空管工程或机场弱电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显示日期为准),曾担任过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或机场弱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2014年-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信誉良好,已往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31日至 2017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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