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精处理树脂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2×670MW机组凝结水精处理树脂采购。投标方提供的离子交换树脂必须为原装进口树脂,树脂品质不低于美国陶氏品牌、美国罗门哈斯品牌、英国漂莱特品牌等产品。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4.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近六年内具有5台套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用树脂运行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各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