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HG—2017—1—528(0651-17022125)
内容:安保人员、巡视车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营业范围包含人员、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业务及车辆服务的内容。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6日到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HG—2017—1—528(0651-17022125)
内容:安保人员、巡视车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营业范围包含人员、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业务及车辆服务的内容。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6日到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