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长春热电厂2017年石灰石采购。
2.招标范围:
长春热电厂2017年石灰石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2具备运输石灰石的资格和能力,生产商应有环保部门批复的相关证件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4.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4 近四年内至少具有2个以上电力系统内石灰石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5各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生产商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检测报告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