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营口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营口电厂500KV二期稳控装置设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500KV二期稳控装置设备采购
1.2 项目地点: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营口电厂装机容量为2x600MW+2x320MW,其中#1、#2发电机组通过220kV系统送出,电气主接线采用双母线线形式;#3、#4发电机组通过2回500kV线路接至500kV南海变,电气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形式,发电机出口未设置断路器。营口电厂500kV系统设有网控室、独立的通信机房以及机组设备间,其中网控室至机组设备间距离约为500m,网控室至通信机房距离约为1400m,机组设备间至通信机房距离约为870m。
营口电厂#3、#4机组稳控保护作为电网超高压直流扎鲁特安稳保护主站的执行子站,增加保护设备设备能够与东北电网主站设备实现无缝连接。
1.3本标段涉及的主要物资为华能营口电厂500KV二期稳控装置设备
1.4 资金来源:华能营口电厂。
1.5供货要求: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电厂500KV二期稳控装置设备招标供货范围:安全稳定控制装置2套、通信接口1套、稳控装置动作智能报告系统1套,通讯接口板4块,含3面柜体及光缆等附件,包含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等配套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投标企业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3投标人提供的稳控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提供所投标稳控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4.4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提供设备近3年电网公司领域内的运行业绩(提供同类稳控设备相应的最终用户的合同及使用情况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