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为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内交发[2016]420号)和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重新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呼交发〔2017〕701号)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审核、备案,本项目前期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前期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根河市,终点位于牙克石市国道G301线。路线主要走向为由北至南。途经图里河、库都尔、乌尔旗汗。路线全长约260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本项目土地预审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
标段名称 | 里程长度/规模 | 招标范围 |
土地预审咨询服务(GYTD) | 路线主线长260km | 本项目土地预审咨询服务及相关服务。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GYSB) | 路线主线长260km |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及相关服务。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GYHP) | 路线主线长260km |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相关务。 |
2.3计划服务期:
GYTD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本项目土地预审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15日之内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GYSB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日之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批复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1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订稿及补充资料,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GYHP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15日之内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1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修订稿及补充资料,或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土地预审咨询服务(GYTD) | ①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近5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3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地预审咨询服务工作。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GYSB) | 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能力和水平。 | 近五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GYHP) | ①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交通运输类)。 | 近5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申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投标单位(事业单位不适用)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前期服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7.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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