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地处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经济开发区内。厂址西南距大庆市西站4.5km,南距滨洲铁路约3.3km,装机容量2×350MW。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石膏销售项目,脱硫石膏暂定1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1.3销售期限
一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运输车辆、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服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建材生产或经营等相应资质的单位;
2.3具有近五年内大中型企业承担过类似服务的经验(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
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1日16:00起至2017年11月8日16:00止(北京时间),登录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以及公告第2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