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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QZC2017GK038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办公办案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办公办案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楼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HAQZC2017GK038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②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③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④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A.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遣物业经理,提供该拟派物业经理2017年4月份以来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必查); (4)投标人必须在淮具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必查)。 (5)具有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必查)。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09: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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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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