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8-174006ZXY477
开标时间:2017-11-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 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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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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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仪表设备成套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一期(本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建设2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预留1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部分公辅设施一次建成
工程配置: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 业绩内容: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单台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热工仪表设备成套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清单);
② 每个电厂的热工仪表设备成套供货合同总价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③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须包含合同总价、设备供货清单或供货范围等内容)
5.4 投标人2015年和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明文件: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提供2台焚烧炉及余热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含全厂辅助公用系统)的热控仪表成套设备(应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