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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二期(1、2、3、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乐榕能实业开发公司拟对22018年一二期(1、2、3、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

长乐榕能实业开发公司拟对22018年一二期(1、2、3、4号炉)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概况 招标人:长乐榕能实业开发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长乐市筹东??长乐榕能实业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2018年一二期(1、2、3、4号炉)粉煤灰销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招标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华能福州电厂一、二期(1-4号炉)生产的粉煤灰(装机容量分别为一期2×350MW、二期2×350MW, 产灰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或建筑材料加工经营。经销商必须具备粉煤灰营销业绩,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 三年内无经济类法律纠纷,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 投标人不得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 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运输车辆或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需提供自有运输车辆证明或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协议。 7. 投标人在2016年—2017年两年间,货源地为福建地区的电厂粉煤灰经营(或合同)业绩,需提供与电厂合同文本复印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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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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