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5.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 5.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2.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2.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2.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6.2为本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2.6.3与本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2.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2.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2.6.8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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