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彭水县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润溪乡润溪小流域林草植被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7】4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中央预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彭水县润溪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县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润溪乡润溪小流域林草植被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麻池村、干溪村; 2.3 建设规模:治理岩溶面积26平方公里,其中治理石漠化面积5.148平方公里,实施林业工程7722亩。其中:人工造林2736亩(凉水村栽植不知火503亩、麻池村栽植青脆李965亩、干溪村栽植青脆李1268亩),封山育林4986亩(麻池村封育面积2785.6亩、麻池村补植补造面积473.4亩,补植树种柏树;干溪村封育面积1227亩); 2.4 总投资约为385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含清林、整地、种苗采运、栽植、后期管护,封山育林设施等)及招标文件(含补遗)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4时00分至2017年11月24日15时0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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