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其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满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施工工程
1.2建设规模:本期建设容量10MWp
1.3施工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施工(含涉网工程);材料采购(不含装置性材料、围栏材料、用于微孔灌注桩的钢管材料的采购);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保管;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和劳动保险;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直至竣工投产、质量监督检测、质量保修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工程专项验收、并网发电验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并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负全面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含施工水源及供水管线、施工电源、光伏电站站内网络通讯、互联网、电视、电话、视屏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装置、场内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临建(含发包人、监理);施工降水;防洪防汛防沙设施、消防施工、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及调试试验、性能试验、消缺、工程验收(含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安全设施、植被恢复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低电压穿越认证、微电网报警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占用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项“三同时”、竣工移交、试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审批手续等。
除征(租)地外其它所有的涉及到项目建设所需的如并网接入及验收(含地调、中调)、地方供电局报装、投产后一年内电网公司所要求的各项维护、调试、线路跨越(含铁路、公路、桥梁等)等手续的办理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范围,细致的综合考虑自身报价,如招标文件中提及到的内容,但投标人的报价中未计列,由此造成的缺项、漏报、费用预估不足,均由投标人负责。
1.4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1.5计划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承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可调整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已投运类似(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3.1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施工工程
1.2建设规模:本期建设容量10MWp
1.3施工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施工(含涉网工程);材料采购(不含装置性材料、围栏材料、用于微孔灌注桩的钢管材料的采购);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保管;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和劳动保险;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直至竣工投产、质量监督检测、质量保修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工程专项验收、并网发电验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并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负全面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含施工水源及供水管线、施工电源、光伏电站站内网络通讯、互联网、电视、电话、视屏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装置、场内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临建(含发包人、监理);施工降水;防洪防汛防沙设施、消防施工、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及调试试验、性能试验、消缺、工程验收(含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安全设施、植被恢复竣工验收、并网安评、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低电压穿越认证、微电网报警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占用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项“三同时”、竣工移交、试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审批手续等。
除征(租)地外其它所有的涉及到项目建设所需的如并网接入及验收(含地调、中调)、地方供电局报装、投产后一年内电网公司所要求的各项维护、调试、线路跨越(含铁路、公路、桥梁等)等手续的办理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范围,细致的综合考虑自身报价,如招标文件中提及到的内容,但投标人的报价中未计列,由此造成的缺项、漏报、费用预估不足,均由投标人负责。
1.4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1.5计划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承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可调整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已投运类似(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3.1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