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已获批准,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工程于2017年4月25日江苏发改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2017〕445号)批准建设,现对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区东沙北侧、亮月沙东侧的海域,风电场离岸距离约45km(风电场中心离岸最近距离),场区面积48.5km2,场区水深2~17m(平均海平面起算)。风场拟安装73台单机容量为6.45MW及3.3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约300MW。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采用1回(2根)220kV海缆送出至陆上集控中心,最终接入江苏电网系统。
2.2本次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编制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方案报价,最终满足环评验收要求,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及运行期生物、渔业环境监测;
(2)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海水水质环境监测;
(3)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海洋水文动力监测;
(4)施工期及运行期沉积物监测;
(5)编制完成《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场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报告书》,并通过监测报告评审。
2.3服务期要求
监测实施时间:项目开工至项目运行后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个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