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电动执行机构(配套电动蝶阀)
2.2 数量:共30台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投标: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电动执行机构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调试能力。
3.3 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电动执行机构能力的设备制造供应厂商,具有电动执行机构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4 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5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 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9 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10 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个已投运的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1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2 无廉政问题发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8日期间注册并登录网上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