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本次集中采购招标的风力发电机组陆上总量为1000MW,海上总量为200MW,陆上风电项目主要分布于贵州、湖南、河北、湖北、山东、江西、陕西、青海等地。本次招标将按单机容量分别确定2018年度风力发电机组入围供应商。除有特殊情况外,成员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采购投资建设项目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将直接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不再另行单独招标。成员企业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谈判结果选择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3、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风电机组、监控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
4、本次招标采购分五个包件进行投标,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某一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各包件组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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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环境 |
包件号 |
单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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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机型 |
包件一 |
1.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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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 |
2.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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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三 |
2.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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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机型 |
包件四 |
3.0-4.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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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五 |
4.6-6.0MW |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MW。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陆上投标机型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型式认证、具有低电压穿越报告及并网检测报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授权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发票信息。
2、已报名、上传合格资料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于2017年11月17日17:00前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于上述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包件工本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