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能长春热电厂土建维护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土建维护。
1.2 资金来源: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1.3 项目内容:土建主要维护内容有各建筑物结构、建筑装修、道路等的维护(含非生产区域各建筑物)。
1.4 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院内。
1.5 工期要求: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
土建主要维护内容有各建筑物结构、建筑装修、道路等的维护(含非生产区域各建筑物)。
具体范围见招标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工程专项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 2015年至今,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厂土建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土建维护。
1.2 资金来源: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1.3 项目内容:土建主要维护内容有各建筑物结构、建筑装修、道路等的维护(含非生产区域各建筑物)。
1.4 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院内。
1.5 工期要求: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
土建主要维护内容有各建筑物结构、建筑装修、道路等的维护(含非生产区域各建筑物)。
具体范围见招标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工程专项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 2015年至今,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厂土建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