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及灰场管理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及灰场管理项目。
2、项目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民强大街333号。
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4、服务期限: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负责标段内灰渣销售(用于综合利用)工作(销售所得归中标方。),标段内销售以外的粉煤灰、渣负责从电厂运至灰场,运距11.7KM,(15年-17年三年平均运入灰场灰渣量为57万吨,15年-17年平均销售灰渣量10万吨)。运输车辆要使用标准箱的车型。
2.灰场(含管理站、灰场内道路)和灰场运灰道路(省道204线486段开始至灰场)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灰场维护管理主要负责灰场及灰坝、灰场运灰道路、灰场管理站的建筑及室内设施、卸灰车辆到灰场后的指挥和管理及验收工作、灰场粉煤灰平整、碾压、洒水等工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3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2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及灰场管理项目。
2、项目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民强大街333号。
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4、服务期限: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负责标段内灰渣销售(用于综合利用)工作(销售所得归中标方。),标段内销售以外的粉煤灰、渣负责从电厂运至灰场,运距11.7KM,(15年-17年三年平均运入灰场灰渣量为57万吨,15年-17年平均销售灰渣量10万吨)。运输车辆要使用标准箱的车型。
2.灰场(含管理站、灰场内道路)和灰场运灰道路(省道204线486段开始至灰场)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灰场维护管理主要负责灰场及灰坝、灰场运灰道路、灰场管理站的建筑及室内设施、卸灰车辆到灰场后的指挥和管理及验收工作、灰场粉煤灰平整、碾压、洒水等工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3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2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