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2018年度五厂石灰石(粉)集中采购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招标范围:2018年度五厂(呼伦贝尔电厂、陈家港电厂、孟津电厂、三河电厂、太仓电厂)1年度脱硫运行所需石灰石(粉)。
本项目分5个包:(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第一包:呼伦贝尔电厂1年度所需石灰石
第二包:陈家港电厂1年度所需石灰石
第三包:孟津电厂1年度所需石灰石及石灰石粉
第四包:三河电厂1年度所需石灰石
第五包:太仓电厂1年度所需石灰石粉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评标时,各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在其他标段的评标。
5.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6.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3) 投标人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或经销证明文件;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 投标人或其产品具有近3年(2014年至今)石灰石(粉)的合同业绩;
5) 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矿源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6)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7)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4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9)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现场审核。携带原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如已完成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备注: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必重复办理。
8.2购标:
(1)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包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