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低氮燃烧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低氮燃烧器标段重新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二、招标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招标内容 低氮燃烧器 1800 详见技术附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且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7.2本标段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7.3各标段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有或类似工程业绩,且有成功投运、运行的业绩;无不良业绩; 7.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必须是连续盈利企业。 7.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7.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8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7.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7.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7年11月2日~11月7日16:00. 九、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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