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利嘉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三、项目概况 建筑概况: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百大道西侧、清昌大道南侧(原音西建材城),地下四层,滴上为35至46层高,最高建筑层高168.8米,总建筑面积103708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8284㎡,地下建筑面积458800㎡。工程性质为城市综合体。 四、招标范围及各包件数量 项目招标材料:配电箱。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PDX01 配电箱 详见招标文件 套 1812 2 PDX02 配电箱 详见招标文件 套 1081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内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3)投标人应提供2015和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7)投标物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8)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9)结算时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招标安排: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 11月 2日至2017年 11月 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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