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第三实验中学燃气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夏津县第三实验中学燃气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C2017-072 三、项目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 1 夏津县第三实验中学燃气(两台)采购及安装项目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相应技术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属合法制造、销售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须真实有效; 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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