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郑州北郊(大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实施单位己由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以惠财[2017]11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北郊(大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实施单位 1.2采购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17]100号 二、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郑州北郊(大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2取费标准:取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至少优惠5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人民币49.5万元; 2.5服务期限:从签订咨询合同至工程确定中标单位完成; 2.6成果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级造价相关法律及价格信息要求,满足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证书;投标过程中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近三年财务报告中均显示盈利。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具有单项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协议书中应显示或能推算出项目投资金额;且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不可共用)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7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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