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运河电厂1、2、5、6号机组制粉系统采用钢球筒式磨煤机,运行中需定期补充钢球,钢球规格为Ø50-60mm低铬合金铸钢钢球,其中Ø60钢球约100吨,Ø50钢球约340吨。本次招标项目为运河电厂磨煤机钢球的的设计、制造及供货。
运河电厂2018年度磨煤机钢球(约440T)的设计、制造、供货。(采购计划总量仅作参考。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每吨重钢球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采购物资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投标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总价根据每批次供货实际数量及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2.2 投标人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三证”真实有效,其资格和所经营的内容与本项目相适应。
2.2.3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筒式磨煤机低铬合金钢球的设计、生产经验,应具有近三年来不少于3000T的磨煤机钢球(低铬合金铸球)设计、供货业绩。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