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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雨水管道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治理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雨水管道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治理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7]645号批准建设

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雨水管道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治理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7]645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为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二级河道水循环水质,实施本工程是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雨水管道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治理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雨水管道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治理一期工程监理,合同编号:YSZLYQJL/HT-2017-0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保山西道、丹江东路、津滨、梅江、祁连路、万山道和鄱阳路共7座雨水泵站改造工程的监理。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7)近三年(2014~2016)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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