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辅助性、临时性岗位劳务外包服务
1.2 招标范围: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威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盘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息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贵州盘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风电场、项目部所需辅助性临时性岗位工作任务。含驾驶员、厨师、资料员等辅助性岗位业务及部分项目专工、项目预算、决算等临时性岗位工作内容。
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4个月。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项目地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贵阳本部及其贵州省内各项目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
2.2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2.5 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2.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7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劳务用工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2.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3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2.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7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3.招标相关声明
3.1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
3.2招标单位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单位,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解释理由。
3.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4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不能接受,应在投标文件中另做声明,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0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55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