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闫各庄镇芦河中心小学校舍翻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乐亭县闫各庄镇芦河中心小学校舍翻建工程 已由 乐亭县发展改革局 以 乐发改【2017】4号
批准建设,以乐发改招标核【2017】6号核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乐亭县闫各庄镇芦河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乐亭县闫各庄镇芦河中心小学校舍翻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乐亭县闫各庄镇芦河中心小学院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教学楼(面积1605.7㎡)及室外附属工程。
2.4 招标范围:新建教学楼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21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于开标当日登录“诚信中国”网址进行查询,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时间:2017年11月3日9:00至2017年11月8日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4日9:30,地点为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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