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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煤油框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 吉林石化公司煤油框架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 吉林石化公司煤油框架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丁二烯吸收剂。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煤油,数量12吨。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技术要求: 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一级或二级),其产品处于正常状态(非冻结或终止),且准入证未过期(提供准入证复印件或提供中油物采系统供应商信息截图或供应商自我提供中油网内成员资质声明),最终以评委现场查询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评审依据。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8. 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电子照片(槽车运输的标的物除外)。电子照片要完整体现物资外观, 清晰体现产品标识。一张照片能清晰体现物资外观的,提供一张即可;一张照片不能完整体现物资外观,可适当增加至2-3张。 9.每季度按工厂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送货,包装物不回收。 10. 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三集中产品,签订2018年三集中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11. 业绩要求:无。 11.1 业绩有效时间:2014年至今。 11.2 业绩有效范围:国内,提供业绩的产品与本次招标提供产品一致。 11.3 业绩数量下限:1个。 11.4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需同时提供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业绩一览表(格式Ⅳ-7)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11-04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11-09 23:59:59(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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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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