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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2018年20%氢氧化钾框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吉林石化公司2018年20%氢氧化钾框架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

本 吉林石化公司2018年20%氢氧化钾框架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适用于丁苯橡胶装置,用于电解质溶液配制,以连续方式加入到乳化剂中。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氢氧化钾,数量3200吨。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技术要求: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18年1月1日开始按需送货。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 8.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9.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三集中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18年三集中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10. 业绩要求: 10.1 业绩有效时间:2014年至今。 10.2 业绩有效范围:产品必须具有在国内乳液聚合丁苯橡胶装置的运行使用业绩记录,提供业绩的产品与本次招标提供产品一致。 10.3 业绩数量下限:1个。 10.4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需同时提供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业绩一览表(格式Ⅳ-7)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11-04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11-09 23:59:59(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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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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