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所供设备须质量合格,且持有国家CE认证证书。 (3)具有上海地区有类似项目的服务实施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客户证明材料等复印文件并加盖公章)。 (4)须在上海地区配备专业的开发及设备维护团队。备件库充足,且能根据用户需求在用户现场提供备件服务,并确保备件的及时周转。 (5)供应商若为产品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不允许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主体机构实施。 3.2业绩要求:在3年内具有相关业绩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3日到2017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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