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2.2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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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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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做好厂用交通车辆安全驾驶、日常保养、清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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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做好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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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做好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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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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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做好班组标准化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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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做好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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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合做好各种日常报表、统计性文档、台账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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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工程量的计量,参与工程款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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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审核和完善土建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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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查组织设计,参与技术交底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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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照相关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监理公司的土建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业绩,并提供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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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调组织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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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监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办公室、值班室的卫生。 |
2.4招标范围:2018年厂用交通车辆驾驶、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等辅助工作委托管理。
3. 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 为履行本合同,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次相同或相类似项目三年以上良好的服务经验,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在电力系统从事相关工作的业绩,在服务业绩中未出现重大的安全服务质量问题。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 必须是非借用、非挂靠性质的实体企业。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符合华能集团承包商准入的要求。没有发生责任事故,近3年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