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11-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山东高速集团2017年度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2017年度集中采购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计划采购设备34部用于东营·理想之城五号地块住宅项目12栋高层,总建筑面积约25.38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分别为26层、31层和32层,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砼框剪、框架结构。预计供货时间为2018年1月,供货地点为东营理想之城五号地块(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南)。
2.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设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
包件 |
采购项目 |
数量(台) |
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范围 |
备注 |
|
1 |
乘客 |
16 |
2.5m/s,载重1050kg及以上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材料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及技术支持、质保期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 |
|
|
18 |
2.5m/s,载重825kg及以上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3.1.2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要求乘客为A级;
3.1.4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要求安装维修为A级;
3.1.5投标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3.1.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近年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3.1.8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类供货合同;
3.1.9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