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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集团两项资金项目(一)供热管网更换新型保温材料项目—长安复线37#-78#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已由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市热力

本已由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投标人均可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2016年集团两项资金项目(一)供热管网更换新型保温材料项目—长安复线37#-78#监理。 2.4 监理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废旧保温材料拆除,新保温材料安装。施工期间的交通导行,废旧保温材料消纳等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的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监理范围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6 监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45,1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5、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7年4月~2017年10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已竣工的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热力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信誉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在监理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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