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就天津法院执法调度通讯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法院执法调度通讯服务项目 天津法院执法调度通讯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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