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硬件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完成在线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在线投标,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工程简介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场址位于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十纬路一号,距天津市直线距离约60km,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 47'29.11"、北纬39 17'32.79",平均海拔约1.6-1.70m。 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1.2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1.3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4、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一致。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1)购买时间:2017年11月3日9:00至 2017年11月9日16: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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