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界壕呼伦贝尔市莫旗地段抢救保护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金界壕呼伦贝尔市莫旗地段抢救保护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12)905号、内文物发(2015)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金界壕呼伦贝尔市莫旗地段抢救保护工程;工程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2.3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
2.4招标控制价:78,000.00 元
2.5招标范围:完成金界壕呼伦贝尔市莫旗地段抢救保护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标书发售
4.1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原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从事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至少3个(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专业监理人员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社保证明、身份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红章),原件查验后退回,只有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以上人员证书需交予招标人保管,不得更换。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
5.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5.2报名
5.3开标时间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zbw/index.jsp
:
此公告在以上媒体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