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厂输煤皮带无动力除尘系统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项目名称:输煤皮带无动力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2号。
(三)项目概况: 热电厂输煤皮带无动力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2、3、4、5甲乙带进行无动力除尘系统改造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定代表人企业;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企业;
3、投标单位应有环保设备生产、安装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内同类产品业绩在三个以上,提供合同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7、中标方须为施工人员或劳务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未购买,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工亡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售价在标段名称后面,请注意核对,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电汇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某某标段”),不接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邮件标题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正文中须注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地址等信息,并在邮件中附如下附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
(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