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第二次招标】镇海炼化分公司红外测温仪【15TA001-1200】所需红外测温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1115-3835-1259-B1 2.项目内容:【第二次招标】镇海炼化分公司红外测温仪【15TA001-1200】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红外测温仪\500℃-2000℃ ±1% | 3.00 | 台 | 包1-包1 |
|||||||||||||||||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月5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仓库17#仪表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所提供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气体组别、温度组别应满足仪表规格书的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防爆认证。防爆认证优先采用中国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所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其他可接受的国际认证体系包括 IECEx、ATEX、FM、CSA,以上体系的认证须由和中国防爆认证机构建立试验结果互认合作关系的国外权威认证机构颁发。)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2.投标方必须是专利商推荐品牌供货商,或者投标方本次投标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五家及以上应用业绩。业绩条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