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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工艺车辆租赁及电瓶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工艺车辆租赁及电瓶租赁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

本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工艺车辆租赁及电瓶租赁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标段:前移式叉车 二标段:一般式叉车 2.2服务地点:1工艺车辆:一汽-大众(青岛)体系下的甲方库区、对应主机厂(一汽-大众青岛五厂)以及部分长春国际物流所属库区。2充电服务:一汽-大众(青岛)体系下甲方负责的充电间区域。 2.3 供货期:45天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五年租赁产权不转移。 2.4招标范围:工艺车辆租赁及电瓶租赁(包括电瓶投入及充电外包服务),并对其日常保养和维护等(详见技术任务书)。 2.5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需为生产商或生产商唯一授权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租赁,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人民币,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有8年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需取得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保保证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在中国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同类至少3项租赁业绩,且租赁业绩产品累计500台以上。 3.4投标人为本标段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不能提供其他品牌、贴牌或代加工产品; 3.5操作人员 应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本项目允许投标申请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中标多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6日至2017年 11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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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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