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凌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对凌海市贫困村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编号:LHZC20170311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预算资金300万元,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凌海市贫困村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为 一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标包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建设地点:凌海市15个贫困村村部和贫困户; 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利用凌海市15个贫困村村部屋顶和闲置空间建设15个20KW村级和1个户用10KW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310KW;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并网(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验收等; 7、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运行。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为承装肆级、承修肆级、承试伍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 4.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须是自主生产光伏电站主件、附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 4.6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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