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包裹快递协议客户邮件取集业务服务招标(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包裹快递协议客户邮件取集业务服务采购(二次)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及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合资单位及外资单位除外); 3. 投标供应商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供应商如是外地公司的,需在沈阳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提供场地证明);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017年 11月16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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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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