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正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及伴随服务已获得批准,采购人为方正县人民法院 ,采购资金为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及伴随服务 ; 2.2采购内容:科技法庭3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3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555000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同类产品的销售服务等经营范围; 3.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采购人要求所建设科技法庭必须与方正县人民法院已有科技法庭后台(平台)无缝对接。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 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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