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审批招标核字(2016)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1、项目编号:XLG99[2017]021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2.2建设地址:兴隆县境内。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承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通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675万元 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本体安装(包含本体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烘炉、设备卸车费、煮炉、热处理、探伤、油漆、检验和安装检验。 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类(含PE专项),GC类】; 5.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6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7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8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任命书(加盖公章) 5.9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任命书(加盖公章)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10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2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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