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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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吨)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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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104/17-CL-0101 |
主厂房钢结构 |
3360 |
2925.00 |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建设一套650MW级H(J)型燃气和一台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机组计划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12月投产。
(三)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京山铁路位于厂区北侧1.20km,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自京山线上的军粮城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约3.4km。本期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路:厂区北距津塘公路230m,电厂进厂道路与津塘公路相通。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通过集团公司的主体开工备案(中国华电建函〔2017〕205号),已获得天津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
燃气机组初步设计及概算已通过电规总院审查会议纪要(电规发电〔2017〕94号)。燃气机组主厂房钢结构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已完成审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从2012年(含2012年)以后具有两台及以上300MW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钢结构设计制造投运业绩(附业绩证明文件)。
1.4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特级制造资质。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7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9投标人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一)公告时间:2017年11月07日-2017年11月14日18时止
(三)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