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评估监测项目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号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本期建设规模为2台150兆瓦超高压单抽凝气式供热机组、2台150兆瓦超高压纯凝发电机组配4台480吨/时超高压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
采购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标书费(元) |
1 |
CHDTDZ007/17-QT-0301 |
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评估监测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 |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 #4炉浇注料改造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检测项目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满足《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2015】60号文要求。
3.监测所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
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做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单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投标保证金银行证明及其电子版(U盘)等(包括报价、保证金及其它电子版(U盘)文件)。开标时技术、商务标及报价标一同开启。开标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进入详评标阶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 2017年 11月7日-2017年11月14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 11月7日-2017年11月14日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