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明区2017年第一期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F15N3817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2017年第一期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15,747,11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高明区2017年第一期耕地提质改造(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需求明细”部分)
备注: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价(投标预算价为:人民币¥115,747,110.00元),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且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各成员单位须为独立法人/负责人;
6.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企业;
6.3报价人的谈判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4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报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6.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报价,如有违反,其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将被拒绝;
6.6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6.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报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7.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谈判中同时报价;
6.7.2报价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7. 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报名时须凭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土地规划甲级资质且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机;
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若为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报价人不须提供)
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供应商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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