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日期:2017年11月6日
招标编号:066017F73296
对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二、建设规模:
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施工总面积约17294㎡及门卫室,其中:绿地面积约6820㎡,沥青道路约5320㎡,硬质铺装面积约5030㎡,水景面积约124㎡。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自2012年8月1日以来近五年承接过三份及以上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上述业绩证明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按竣工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近5年内在已完成的以上类似业绩中要求在工程标段担任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企业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2016年底净资产≥2500万元;
(9)不分包、转包承诺书;
(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1)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保证由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施工的承诺书。
(12)资信能力状况表(详见公告附件)。
五、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9时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日期:2017年11月6日
招标编号:066017F73296
对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二、建设规模:
厂前区广场及道路施工总承包施工总面积约17294㎡及门卫室,其中:绿地面积约6820㎡,沥青道路约5320㎡,硬质铺装面积约5030㎡,水景面积约124㎡。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自2012年8月1日以来近五年承接过三份及以上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上述业绩证明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按竣工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近5年内在已完成的以上类似业绩中要求在工程标段担任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企业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2016年底净资产≥2500万元;
(9)不分包、转包承诺书;
(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1)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保证由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施工的承诺书。
(12)资信能力状况表(详见公告附件)。
五、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6日9时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