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号、2号机组制粉系统,包括皮带式给煤机、磨煤机(含滑油系统)、煤粉管道、磨煤机进口风道及风门、密封风系统、制粉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保洁、检修维护、抢修、包括停炉期间的调停消缺工作。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1-2号炉制粉系统年度维护工程
2、本标段招标范围:
1-2号炉制粉系统年度维护工程。
1.4工期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且年检合格。
2.2.2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设备维修企业A级资质。
2.2.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5项3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7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