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区煤场挡风抑尘墙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4050
一、招标条件
就港区煤场挡风抑尘墙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华能海门港区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广澳湾西侧龙头~旱仔海岸。西距海门镇5km,陆路距汕头市28km。港址坐标116º35'E,23º11'N。华能海门港务公司位于华能海门电厂内,堆场面积约13.2万㎡,可储煤量约66万t,煤场四周有三侧安装布置挡风抑尘墙(板)。
港区煤场挡风墙自安装完成以来,由于设备处于海边腐蚀环境(根据ISO 12944-2环境腐蚀分类,该环境属于海洋大气腐蚀的C5级别环境类型),期间经历多个台风,海风夹带海水,加大了对原有挡风墙板(材料为镀铝锌板)的腐蚀破坏,特别是西南侧大部分挡风墙板已出现破损脱落现象。故本次拟对煤场西南侧及东北侧挡风墙板进行更换,墙板材料拟选用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其中煤场东南侧挡风墙板已更换为高分子复合材料)。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及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海门港区煤场(港区起步工程煤场挡风墙分段一及分段三)挡风抑尘墙板(高分子复合材料,总面积约9810m2)及其安装附属配件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包含拆除旧挡风墙板),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第6点: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资料进行挡风板的设计及供货(板材的外观形状、尺寸、厚度由投标方根据相关技术要求确定,颜色排版详见附件)
3.2 交货期
本招标设备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华能海门港务公司现场。
全部货物交接完成时间为70天,现场完成挡风墙板安装工作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安装人员进场时间为第一批货物到场前5天),因投标方原因以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上述资料;
(5) 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投标人需提供与安装单位的协议书,协议书的有效期不少于180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近5年内(自201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二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的竣工业绩(同类工程指“单份合同煤场挡风抑尘墙的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与项目发包人单位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7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4日17:00止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区煤场挡风抑尘墙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4050
一、招标条件
就港区煤场挡风抑尘墙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华能海门港区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广澳湾西侧龙头~旱仔海岸。西距海门镇5km,陆路距汕头市28km。港址坐标116º35'E,23º11'N。华能海门港务公司位于华能海门电厂内,堆场面积约13.2万㎡,可储煤量约66万t,煤场四周有三侧安装布置挡风抑尘墙(板)。
港区煤场挡风墙自安装完成以来,由于设备处于海边腐蚀环境(根据ISO 12944-2环境腐蚀分类,该环境属于海洋大气腐蚀的C5级别环境类型),期间经历多个台风,海风夹带海水,加大了对原有挡风墙板(材料为镀铝锌板)的腐蚀破坏,特别是西南侧大部分挡风墙板已出现破损脱落现象。故本次拟对煤场西南侧及东北侧挡风墙板进行更换,墙板材料拟选用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其中煤场东南侧挡风墙板已更换为高分子复合材料)。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及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海门港区煤场(港区起步工程煤场挡风墙分段一及分段三)挡风抑尘墙板(高分子复合材料,总面积约9810m2)及其安装附属配件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包含拆除旧挡风墙板),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第6点: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资料进行挡风板的设计及供货(板材的外观形状、尺寸、厚度由投标方根据相关技术要求确定,颜色排版详见附件)
3.2 交货期
本招标设备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始交货,交货地点为华能海门港务公司现场。
全部货物交接完成时间为70天,现场完成挡风墙板安装工作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安装人员进场时间为第一批货物到场前5天),因投标方原因以及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上述资料;
(5) 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投标人需提供与安装单位的协议书,协议书的有效期不少于180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单位近5年内(自201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二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的竣工业绩(同类工程指“单份合同煤场挡风抑尘墙的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以上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与项目发包人单位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7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