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介绍及范围:
1、招标介绍:
广东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2台600MW和2台1000MW燃煤机组,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循环水采用电解海水制氯的杀菌灭藻技术,排水余氯0.20mg/L左右。排水通过明渠,自流到排水口。
2、招标范围:
2.1投标人总的工作范围包括:按招标人要求按时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检验、试验、调试、售后服务等,货物如下:
序号 |
物资描述 |
单位 |
预估用量 |
1 |
海水消泡剂 |
吨 |
300 |
2.2中标厂商将与潮州电厂签订2年的单价供货合同(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供货数量需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分批次供货,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3开标之前,投标人须在招标方现场进行过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最低有效剂量指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的消泡率达到90%时,消泡剂的最低剂量,下同),该试验方案经由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招标方负责完成试验并出具报告。
2.3.1凡是在招标方现场经过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已出具试验报告,试验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进行的,试验报告数据有效,作为本次评标依据使用。
2.3.2凡是未在招标方使用过的,或者虽在招标方使用,但是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的,应先在招标方现场完成最低有效剂量试验,证明满足使用要求,并出具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报告,才可参与竞标。
2.3.3需要在招标方现场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的药剂,试验用的药剂量不少于1吨,由投标方无偿提供。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具有生产或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相应资质。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近三年未因所提供消泡剂原因出现环保事件或出现过环保事件,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